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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

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訂定
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日第一次修訂
中華民國一0二年四月二日第二次修訂


一.本館所典藏圖書、雜誌、報章、多媒體等資料,係供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及家長義工閱覽及參考研究之用。

二.凡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、學生憑學生證、家長義工憑服務證,親自到本館借書。

三.本館借閱時間,除例假日外,定為:

(一)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。

(二)寒暑假期間正常開放借閱。

四.借書程序:

(一)憑借閱證辦理借書。

(二)自行從書架選取所需圖書。

(三)將借閱證與圖書交由二樓櫃檯登錄借書。

(四)取回借閱證。

五.還書程序:將圖書直接交由二樓櫃檯登錄還書。

六.外借圖書之冊數及期限規定如下:

(一)本校教職員工及家長義工:借出圖書總數以五冊為限,借期為三十天。

(二)學生:借出圖書總數以三冊為限,借期為十四天。

(三)寒暑假期間,本校教職員工及家長義工,借出圖書總數為十冊;學生可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。

(四)圖書借閱到期日若為寒暑假期間,則自動延至開學日到期。

(五)續借:期滿可續借一次,以七天為限,續借七天未還者視為借書逾期。

七.凡借書期滿未還者,依逾期天數×逾期冊數,作為懲處停借天數。

八.借閱圖書遺失,必須購置原書歸還。若為絕版書則購置同類圖書歸還。

九.借出圖書不得圈點、評語、剪裁及其他損毀圖書之行為,如有污損情事,以遺失論。

十.當月期刊僅限館內翻閱,不辦理外借,過期期刊可外借,借期為十四天。

十一.館藏視聽媒體資料借期為七天。

十二.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於離校前還清圖書。

十三.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